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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声明

新翔(香港)有限公司(“新翔(香港)”/ “本公司” )每位人员均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为己任。 我们致力于按照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 和欧盟《通用数据保障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2016/679)的要求来保护新翔(香港) 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私隐、机密性和安全性。 我们致力确保新翔(香港) 所有员工和代理均履行上述责任。

当我们向个人收集个人资料时,我们亦会在该资料被收集之时或之前以适当的形式及方法向他们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例如,收集个人资料的表格或网页上提供声明,或张贴相关告示)。

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我们收集的个人资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 人事纪录,包括职位申请表、受雇职员的个人资料、工作详情、薪金资料、付款纪录、福利、放假及培训纪录、团体医疗及牙科保险纪录、强积金供款、工作表现评估及纪律事宜等;
  • 个人详情,包括姓名、性别、汉字编码、年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出生日期、首选语言、签名、饮食偏好;
  • 联系详情,包括(例如,联系电话号码,包括个人电话和企业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包括企业和个人电邮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
  • 车辆详情,包括(例如,车牌号码、登记车主);
  • 公司详情,包括(例如,公司名称、职称、职位、商业登记);
  • 付款详情,包括(例如,银行账号、 信用卡帐号或扣账卡帐号、有效期和安全码);
  • 地理及位置数据详情。
  • 敏感或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包括(例如您的健康详情; 面部特征数据; 性取向; 种族、民族和宗教信仰; 以及您可能涉及的任何刑事定罪)。
  • 其他纪录,包括行政及运作方面的档案、个人因参与新翔(香港)举办的推广活动而提供的个人资料、培训活动纪录等。

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保存下列纪录内的个人资料的目的为:雇员人事资料的保存目的,是要作招聘及人力资源管理用途,例如有关雇员的聘任、福利、解雇、工作表现评估、纪律等事宜。其他纪录的保存目的各有不同,须视乎纪录的性质而定,例如关于新翔(香港)的职能及活动方面的行政工作,就政策或运作事宜寻求意见、举办推广及培训活动等。

外判安排

新翔(香港)的内部信息科技系统是由一个本地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开发及维修的。 该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不能读取该信息科技系统内的个人资料,但在新翔(香港)职员监督下于新翔(香港)进行故障检修时则除外。 新翔(香港)网站是由本地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开发及维修的。 新翔(香港)的所有服务供应商均受合约约束,须将接触到的任何资料保密,以保障资料免受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及保留。

保障措施

新翔(香港)采取适当步骤以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免受丧失、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修改或披露。

保留资料

新翔(香港)维持及执行载有个人资料的纪录的保留政策,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会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该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而所需的时间。 根据常行指示及行政手册内的政策,新翔(香港)所收集及持有的各类个人资料是有不同的保留时间。

披露个人资料

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与收集资料的目的直接相关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此类个人资料可能会根据收集资料的目的转移给我们和/或其他相关方在履行公司职能时将与之联系的各方。 除上述规定外,新翔(香港)不会向任何外部机构或组织披露任何个人资料,除非根据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确规定进行此类披露,并且资料当事人已向新翔(香港)提供许可、法律要求或允许新翔(香港)披露此类个人资料。

查阅及改正资料

如要向新翔(香港)提出查阅资料要求,请根据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规定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OPS003) (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orms/files/Dformc.pdf),以电邮(satshk_dpo@satshk.com )、亲自递交或邮寄(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骏坪路10号亚洲空运中心第2期6楼608 室)方式送交保障资料主任。 新翔(香港)在处理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时,会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份,以确保他/她在法律上有权作出这项要求。 新翔(香港) 可就查阅资料要求而收取费用。 新翔(香港)会按私隐条例第27条保存《保障资料纪录簿》。

查询

任何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及实务的查询可透过上述通讯地址或电邮(satshk_dpo@satshk.com)向保障资料主任提出。

本声明的最近更新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